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公開徵選專業機構、團體辦理113年度增進年輕族群心理健康識能計畫:
1.旨揭計畫係針對本市7至24歲年輕族群與家長或照顧者,辦理以年輕族群心理健康為主題之親職工作坊、年輕族群心理健康識能之主題性團體及親子團體,以提升年輕族群與家長(或照顧者)對年輕族群之心理健康識能。
2.委託期間自契約簽訂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
3.申請計畫資格,符合以下其中1項即可:
(1)依法設置之心理諮商所或心理治療所:應檢附由縣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開業執照。
(2)依法登記且具心理衛生服務經驗或承接本府相關服務方案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應檢附由縣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立案證書及法人登記證書。
4.計畫申請及送件:符合資格之專業機構、團體,須將資格文件檢附於服務計畫書內,應於113年5月6日前(以郵戳為憑),檢具紙本服務計畫書(如附件),1式3份,需加蓋騎縫章,函交本局,由本局審核符合執行本計畫之單位,並得視需求召開相關審查會議。
5.檢附本案計畫書、契約書及徵選須知各1份。
6.意見徵詢:就本案相關問題,可向本局聯絡窗口-心理健康科戴小姐03-3340935分機3002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