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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網路賣家要注意 藥醫粧違規販售罰不輕

近年網路購物便利性提升,許多民眾於網路平台販售及購買產品,但也導致網路賣家常因不諳法規而不小心觸法,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統計今(112)年裁罰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等藥政相關案件共有502件違規,合計裁罰達新臺幣1,985萬元罰鍰,其中裁罰案件數量最多的是個人未取得許可執照於網路違規販售藥品或醫療器材,共裁罰193件,其次為化粧品之標示宣傳與廣告內容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共裁罰63件,其他違規如輸入不法醫療器材等。

衛生局指出部分民眾藉由網路平台販售多餘或賺取價差的產品,卻常常忘記有些產品是屬於個人不能在網路販售的藥品或醫療器材,衛生局提醒網路賣家務必於販售產品前事先確認產品屬性,若於網路違規販售藥品及醫療器材,已分別違反藥事法第27條及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3條規定,最高可被裁罰新臺幣200萬元罰鍰。另外,網路販售化粧品前應該先檢視產品外包裝或容器之標示,必須符合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相關規定,且刊登時也要注意切勿提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之宣稱內容,在販售或購買前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查詢(https://gov.tw/NLc)。

衛生局提醒民眾,藥品、醫療器材並非一般產品,須謹慎使用,不要隨意透過網路平台購買來路不明的產品,民眾如有購買需求,應遵循專業醫藥人員的指示使用領有我國許可證之藥品或醫療器材,且不要相信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宣稱的化粧品,才能守護自身健康及消費權益。

 

新聞資料詢問:吳家豪科長    聯絡電話:3356076分機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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